一位听众反映独生子女费用的问题,她是今年2月份从济南泉益责任公司退休,但是关于独生子女父母一次性养老补助,企业一直以没钱为理由不支付。
按照《山东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
独生子女父母为机关、事业组织职工的,退休后加发本人标准工资百分之五的退休金(退休金为百分之百的不加发),其经费从原渠道列支。独生子女父母为企业职工的,退休时由所在单位按照设区的市上一年度职工年平均工资的百之三十发给一次性养老补助。
记者节目之后联系济南泉益责任有限公司的李书记(按规定是应该企业发的,可是企业自身经营差,没钱发)
记者也咨询了计生部门,他们也表示类似的情况目前确实是没有办法解决。另外像是社会退休人员的一次性养老补助因为没有发放的主体,也面临着无法兑现的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