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位听众是居住在聚贤街18号楼的居民,他是顶楼的居民,房子漏雨,这几天的降雨实在是苦不堪言。因为房子已经通过房改成为个人的,所以维修必须要动用维修基金,听众表示他是纬北路街道办事处退休人员,单位曾经承诺过给他修,可是一直也没有人管。
节目之后记者联系了纬北路街道办事处(我们去查了一下帐,可用的利息是4000多,但是不够整个房顶的修缮。分摊费用这块不好办。即便是维修,也得他自己写申请)
市民的住房有商品房、房改房两种,商品房应由楼房开发商或者本小区的物业管理部门修理,单位房改房由原单位负责修理,国家房改房则由辖区的房管部门来修理。至于修缮费用,根据《济南市住宅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维修基金管理暂行办法》,作为共用部位的楼顶,修缮费用只能使用住户购房时缴纳的维修基金的利息,金额不足部分由全楼住户共同分担支付。
记者又咨询了天桥区房管局物业管理科,工作人员说用户可以到所属的桥东房管所领取申请表,然后是居民签字,街道办事处开证明,由房管所到区房管局提交申报材料。核准支用利息额度,出具维修基金利息核准通知书,之后到开户银行办理资金支用手续。